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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工作学院党总支书记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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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党总支书记是党总支委员会的负责人,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。

二、与院长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。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完成学校培养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。

三、 与院长密切配合,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

四、 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。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,制定、实施本院的党员教育计划、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不断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建设,提高组织生活质量。

五、组织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。根据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,负责本院思想教育、理论学习工作。带动领导班子成员,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。协助院长做好德育工作。

六、负责本院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。对学院所属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,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提名,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后,按规定程序办理。抓好本院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。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师生员工出国、晋升、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,并负责政治审查。

七、加强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。经常与院长沟通情况,协调党政关系,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。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学院中心组学习。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。抓好本院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、廉洁自律,并负主要责任。

八、积极支持和指导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根据各自章程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;负责和指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
九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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